記者羅欣怡/新竹報導
審宣判後,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(17日)燦笑出席活動。(圖/記者羅欣怡攝影)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案遭停職,昨(16日)二審宣判貪污罪撤銷,案情大逆轉,高院的裁定理由,更引起各界對「助理費」定義的討論。高虹安今日出席活動,也被問到助理費的相關問題,直言「這是歷史共業,希望能夠修法讓法條更明確,並兼顧助理權益,也讓民代能避觸雷區。」
針對高院判決的理由,政治工作者周軒也濃縮成三點理由:第一點, 助理的薪水跟加班費,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「補助費」。第二點 「助理的待遇」,本來就是「民意代表的待遇」。第三點, 立法院函覆認為,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,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,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。
高虹安談到助理費,認為助理費是歷史共業,應修法讓民代避觸雷區。(圖/記者羅欣怡攝影)高虹安今日出席活動,也被媒體詢問立法院這次在助理費貪污案幫了很多忙,是否認為助理費還需要修法?高虹安回應,她個人經歷過這段司法過程,其實過去有上百位民代都遇到助理費的問題,高院的判決書中有提到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確實是有修法比較不明確的地方」,這是歷史共業,希望能夠修法讓法條更明確,並兼顧助理權益,也讓民代能避觸雷區。
高虹安提到,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的修法,其實還有可進行討論。當然助理的權益也必須要兼顧;她認為,這是立法院接下來比較辛苦的功課,「如何能兼顧助理的權益,但又能夠在一個已經被大家認為不管是歷史共業,或者是比較不明確的制度跟修法」,能有兩全其美,並能將法條明確化,以避免掉更多民代誤觸雷區,或者誤陷法網。
高虹安說,希望能藉此開啟討論的機會與空間,也期待能將這個法修到明確,讓未來不要再有民代經歷這樣一個司法訴訟的辛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