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弘逸/屏東報導
陸軍二兵,趁休假逃兵,加入詐騙集團躲在各飯店、汽車旅館靠詐騙、洗錢犯罪維生,落網後,不只否認犯行,甚至嗆檢方,「已被判30幾年了,沒差啊,這件對刑期不影響,有需要顧慮這些嗎?」。(示意圖/資料照)駐紮於屏東陸軍機械化第三三三旅聯兵三營戰支連的陳姓二兵,服役期間,趁休假逃兵,加入詐騙集團躲在各飯店、汽車旅館靠詐騙、洗錢犯罪維生;陳男遭通緝,落網後,不只否認犯行,甚至嗆檢方,「已被判30幾年了,沒差啊,這件對刑期不影響,有需要顧慮這些嗎?」後續法院審理,涉及逃兵部分,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至於涉及詐騙、洗錢犯罪等,則另案偵辦、審理。
判決指出,陳男2024年4月9日入伍,擔任陸軍機械化第三三三旅聯兵三營戰支連,位階二兵屬現役軍人,同年7月19日下午6時許休假離營,卻未在指定時間內返營收假,無故離去職役,棄役潛逃在外遭通緝。
逃兵期間,陳男蝸居各飯店、汽車旅館,加入詐騙集團靠詐騙、洗錢犯罪維生,並於同年8月24日0時許,遭警方查獲。
陳男坦承沒收假返營,是因身體不舒服又卡到詐騙案,才沒回去,否認逃兵;關於從事詐騙、洗錢犯罪,不僅否認犯行,還在偵查期間怒嗆,「都已經被判30幾年了,沒差啊,這件對刑期不影響,有需要顧慮這些嗎?」檢方認為,他態度囂張,藐視司法,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。
法官認為,陳男是現役軍人,因涉刑案逃兵,枉顧國家法令、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,影響部隊管理及國防安全,考量他的前科及犯後態度不佳,及檢方量刑意見處刑。
法院審理後,針對陳男逃兵罪刑,審理後,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,處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;至於他涉及詐騙、洗錢犯罪等,則另案偵辦、審理。